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槌音业绩:精准辩驳控诉,守护民营企业——石丹妮律师、刘朋轩律师成功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争取不起诉
2025-11-27 17:19:43


近日,北京槌音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团队承办的一起某建设公司实控人孙某1、法定代表人孙某2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传来捷报,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检察院经逐级请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历经多次延期、两轮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在石丹妮律师、刘朋轩律师的专业辩护下,以“相对不起诉”的圆满结果画上句号。


■案情回顾

江西某建设企业从2022年10月开始出国做建筑劳务;2023年下半年,某央企承建的俄罗斯某项目工地急需招聘部分劳务人员施工,某建设企业招募务工人员,联系签证公司为务工人员办理签证,并在支付签证公司一定费用后为出境务工人员办理商务签证。阜平县公安局以商务签不能出国务工为由,对公司实控人、法定代表人先后刑事拘留、执行逮捕并最终移送至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思路与突破

侦查阶段,石丹妮律师和刘朋轩律师在接受两位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迅速前往阜平县看守所分别会见当事人,并在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与主办警官沟通案情。同时,在会见孙某1时,石丹妮律师敏锐地发现孙某1的通信权未受到保障,并意识到这极有可能影响到孙某1立功情节的认定,石丹妮律师多次与看守所、驻监检察官反映相关情况,最终成功地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为其争取到立功情节的认定。

审查起诉阶段,石丹妮律师和刘朋轩律师加班加点阅卷,找出案件突破点,并多次与家属沟通收集有利于两位当事人的新证据。同时,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论证,最终提交至检察机关。在此期间,辩护人石丹妮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指出了本案证据层面的若干疑点。检察官对此高度重视,在认真听取辩护意见后,不辞辛劳地加班梳理证据、制作图表并研究相关问题,其敬业精神与专业态度令人敬佩

本案历经8个月之久,在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两位辩护人与办案机关均进行了良性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凭借着辩护人的毅力、不到最后一刻永不放弃的决心、誓死捍卫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职业道德,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2025年11月25日,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孙某1、孙某2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告结。

本案结果令当事人家属喜出望外、激动不已。对槌音律所石丹妮与刘朋轩律师的倾力辩护深表谢意,并对律师团队精湛的专业工作表示高度赞赏。


▲办案心得

石丹妮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个工作习惯,她在接受家属委托后,会把家属的姓名打印出来放在档案第一页,时刻提醒自己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当事人一家的人生。她秉承北京槌音律师事务所的所训和精神,主张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是站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对立面,而是始终遵循“为当事人尽最大可能争取最大权益”这一目标,与办案警官、检察官、法官争取良性互动,将控辩焦点和认识分歧在庭审之前凸显出来并进行深度沟通,以便办案警官、检察官有充分时间和空间在内部沟通,尽可能争取有关领导的有利意见,最大程度缓解庭审现场的对立气氛。

“公平正义法律的生命线”。要维护这一生命线,办案过程中遇上一位好的警官、检察官、法官非常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就本案而言,首先要感谢承办检察官,感谢她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感谢她不厌其烦地与辩护人多次深入沟通即便在案件的最后阶段,仍耐心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法说理,始终保有司法温度。更令人动容的是,在当事人即将获释当日,她体恤外地家属奔波不易,连夜加班完成所有后续工作,确保当事人顺利回家。本案检察官秉公持正、心怀正义,亦不失司法温度,其人格与职业精神令人深为敬佩。

当然,石丹妮、刘朋轩律师的卓越表现也值得学习。尤其是石丹妮律师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当天,坐在承办检察官对面的同事和石律师说:“我见过这么多律师,从来没见过你这么敬业的,总能听到你给承办人打电话。”此前,石丹妮律师在其他案件中因与当事人共情,与办案法官在电话沟通过程中出现失声痛哭的画面,办案法官对此赞叹不已。在当事人重获自由、与家属相拥而泣的瞬间,石丹妮律师心中百感交集。她那份沉甸甸的职业使命感,此刻终于化作无声却无比坚定的回响,诠释了所有坚守与付出的意义。

刘朋轩律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意识到部分证人因个人视角的局限,对事实的供述存在明显偏差。例如,当某个环节涉及多名涉案人员时,证人可能只认识其中一人,导致该名涉案人员被视为重点指控对象。为避免上述情况,可以通过对各涉案人员供述的交叉比对,全面把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厘清背后的实际关联。这也解释了为何犯罪嫌疑人有时难以理解司法机关的观点,却不知从何辩起——而这正是律师应当为当事人尽职履责的中心所在。作为律师,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这无疑是职业生涯中最令人欣慰的事。

本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重点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案情也较为复杂,检察机关对于组织偷越类犯罪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较少,尤其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事实有争议的前提下,更是为辩护工作蒙上了一层纱布。


☆结语

本案取得不起诉的结果,与当事人认罪认罚表现、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及辩护人的工作密不可分。本案不仅充分彰显了槌音律所“引导法槌敲出和谐的声音”这一核心理念,也体现出我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与专家资源整合能力,同时通过司法实践厘清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