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196371

The Trialing Trends

槌音动态

首页 > 成功案例 > “从死缓到有期徒刑三年”北京槌音律所又一次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公正判决
“从死缓到有期徒刑三年”北京槌音律所又一次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公正判决
2025-03-20 11:00:26

林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由本所张宇律师组成团队提供精准辩护,本案中检察院指控林某某雇请周某从事走私活动,系主犯,涉案金额达两亿元以上,而在本所律师团队着重明晰事实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积极沟通法官的全方面努力下,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从犯认定。相较周某最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本所律师辩护下的林某某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本所最大程度上为被告人争取到公正判决。

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张宇律师组织办案团队,立即开展辩护工作。通过会见当事人、研阅案卷、全面进行相关法律检索和案例检索,并咨询相关领域刑事专家意见后综合研判,形成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真实还原,集中阐明本所代理的被告人林某某并未雇请周某从事走私活动,其并非组织者、主导者,周某在侦查阶段有关“林某某是其老板”的供述以及曾给林某某发送与走私回流有关内容的信息等,仅是为表示尊重林某某股东身份、抄送经营情况,并非雇请员工向老板汇报工作、寻求指令,不能证明周某受林某某雇请从事走私活动。林某某系从犯,主观恶性小,希望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情节以及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政策精神,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所律师团队提供精准辩护并多次与法官进行专业沟通的努力下,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上述意见,认为本案证据并不足以证实林某某雇请周某走私,也不足以证实林某某具体组织、指挥实施了走私行为,且在案证据也不足以证实周某向林某某支付或分配过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因此,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某雇请周某走私犯罪的证据不足。在本所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林某某摆脱犯罪组织者、指挥者的认定,避免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