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196371

The Trialing Trends

槌音动态

首页 > 成功案例 > 王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
王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
2022-06-01 14:44:39

原告王某某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机构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保险期间内,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跌落,当日送至医院就诊。经鉴定见为外伤致脊髓损伤伴四肢瘫、肌力4级评定为伤残四级。原告向被告提交《意外健康保险索赔申请书》申请理赔,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拒绝理赔。

原告多方寻求救济无果,特委托我所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对《收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经本所律师据理力争,并在庭后积极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审理采纳了本所律师的观点,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